4.4.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二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

管理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就其个人所得,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6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1号)全文;

6.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28)全文。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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