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0号公告)。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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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0号公告)。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申报表分类,完成数据初始化-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数据(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完全相同)。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重新填写报表-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则申报成功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点击【申报缴税】-打开申报表-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则显示当前月份需要申报的税费清册-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申报方式【网页填写申报】(填写数据完成后,如校验不通过,页面出现黄色格子,右上角黑框红字显示校验不通过的原因)-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 输入【税款所属起】与【税款所属止】,点击查询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