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22号)全文;
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66号)全文。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62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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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22号)全文;
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66号)全文。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62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税—纳税申报—资源税申报: 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申报表分类,完成数据初始化-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数据(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完全相同)。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重新填写报表-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则申报成功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资源税申报: 点击【申报缴税】-打开申报表-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则显示当前月份需要申报的税费清册-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申报方式【网页填写申报】(填写数据完成后,如校验不通过,页面出现黄色格子,右上角黑框红字显示校验不通过的原因)-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 输入【税款所属起】与【税款所属止】,点击查询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