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房产税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和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全文;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全文;

5.《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和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全文;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全文;

5.《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操作内容】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税费所属期,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申报界面-进入采集表-点击“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可按钮提交数据-显示申报回执,则申报成功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其他申报—房产税申报: 点击【其他申报】,页面显示纳税人当前申报月份需要申报的其他税费。注意:这里的【申报月份】不影响实际申报税费的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房产税申报】--【填写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进入“申报回执”页面

【事后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 输入【税款所属起】与【税款所属止】,点击查询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业务补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