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和《烟叶收购情况表》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附件第六条,附件第七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6〕77号)全文。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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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和《烟叶收购情况表》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附件第六条,附件第七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6〕77号)全文。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纳税申报—烟叶税申报: 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进入征收期选择确认界面,选择好征收确认征收期无误后,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完成初始化,进入下一步-在《税(费)通用申报表》中勾选本次所需申报税种,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界面-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重新填写报表-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页面如下图所示,则申报成功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烟叶税申报: 点击【烟叶税】--【填写申报表】,进入原地税烟叶申报表-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点击【填写申报表】-填写申报数据-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可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重新填写报表-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则申报成功。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 输入【税款所属起】与【税款所属止】,点击查询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