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规费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办理条件】

从事娱乐业和广告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时,填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或《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期限同主税种的纳税期限。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全文;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全文。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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