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附加税(费)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附加税(费)申报的,涉税(费)资料实行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CA用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进行附加税(费)申报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8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全文;

4.《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全文;

5.《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

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公告》(2017年第4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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