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附加税(费)申报的,涉税(费)资料实行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CA用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进行附加税(费)申报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全文;
4.《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全文;
5.《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
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公告》(2017年第4号)。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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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附加税(费)申报的,涉税(费)资料实行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CA用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进行附加税(费)申报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全文;
4.《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全文;
5.《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
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公告》(2017年第4号)。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纳税申报—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申报表: 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进入征收期选择确认界面,选择好征收确认征收期无误后,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完成初始化,进入下一步-在《税(费)通用申报表》中勾选本次所需申报税种,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界面-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重新填写报表-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页面如下图所示,则申报成功。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页面-填写申报数据-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可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重新填写报表-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则申报成功。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 输入【税款所属起】与【税款所属止】,点击查询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