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1简易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费)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不需提交申报表。各地代征的规费基金,包括残保金等具备定期定额特点的业务,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实行简易申报的纳税人或缴费人,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六条;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8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四条、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全文。

【办理流程】

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后,按定额定期征收税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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