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定期定额户不适用简易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定期定额户发生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等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相关事宜。
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其他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选择【税款所属起】、【税款所属起】、【个税实际经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输入收入总额、应税项等信息,提交申报
(注意事项:1、纳税人需进行过税(费)种认定、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2.申报表保存时,系统检测纳税人是否有可用的优惠限额,如果有提示操作员确认是否使用优惠限额,如果选择是则系统应抵减应征数据并及时更新纳税人可用的优惠限额,直至限额用完为止。)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选择【税款所属起】、【税款所属起】、【个税实际经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输入收入总额、应税项等信息,提交申报
(注意事项:1、纳税人需进行过税(费)种认定、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2.申报表保存时,系统检测纳税人是否有可用的优惠限额,如果有提示操作员确认是否使用优惠限额,如果选择是则系统应抵减应征数据并及时更新纳税人可用的优惠限额,直至限额用完为止。)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
输入【税款所属起】与【税款所属止】,点击查询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纳税申报—申报作废(非个税):
输入【税款所属起】与【税款所属止】,点击查询,勾选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纳税申报—申报作废(非个税):
输入【税款所属起】与【税款所属止】,点击查询,勾选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
步骤2(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纳税申报—申报表错误更正(已缴款):
选择【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查询出来需要更正的申报数据,输入【收入总额】等信息,点击【申报】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纳税申报—申报表错误更正(已缴款):
选择【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查询出来需要更正的申报数据,输入【收入总额】等信息,点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