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2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定期定额户不适用简易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定期定额户发生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等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相关事宜。

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政策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8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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