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2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受托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售印花税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第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4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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