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二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扣缴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所扣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国库。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6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全文。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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