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扣缴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所扣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国库。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5.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8.A03054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
9.A03056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A表)》。
10.A03057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B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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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扣缴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所扣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国库。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5.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8.A03054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
9.A03056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A表)》。
10.A03057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B表)》。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申报征收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可查看申报详细信息。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申报表作废: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作废: 选择【税款所属期起】与【税款所属期止】,填写申报表,输入【收入总额】、【减除项】、【减免税费额】、【本期已缴税费】,点击【申报】 (注意事项:1、申报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税费种。2、上期未申报本期仍可申报。3、不允许重复申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