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7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扣缴义务人履行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之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义务,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进行扣缴申报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増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増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扣缴义务人履行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之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义务,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进行扣缴申报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増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増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操作内容】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其他申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选择代扣代缴类型;选择纳税期限;选择税款所属期;按【excel模板下载】下载申报表表格,填写后按【浏览】上传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确认信息后点击【申报】;点击【缴款】完成申报缴纳。 (注意事项:扣缴义务人需具备扣缴税款登记,注意征收方式为代扣代缴且不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需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种核定。)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申报纳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选择代扣代缴类型;选择纳税期限;选择税款所属期;按【excel模板下载】下载申报表表格,填写后按【浏览】上传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确认信息后点击【申报】;点击【缴款】完成申报缴纳。 (注意事项:扣缴义务人需具备扣缴税款登记,注意征收方式为代扣代缴且不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需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种核定。)

【事后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查询及打印: 通过【国地税标志】【申报年月】、【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查询】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业务补偿】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作废: 通过【国地标志】、【申报所属期起止】来筛选出自己需要的时间范围;点击【查询】;选择需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 (注意事项:具有已申报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申报纳税—申报表作废(非个税): 通过【申报所属期起止】来筛选出自己需要的时间范围;点击【查询】;选择需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 (注意事项:具有已申报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