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申报错误更正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的过程。分申报表更正和申报表作废两种情况:超过申报期限的适用申报错误更正,申报期内发现申报表内填写的内容存在错误,未发生后续业务,使用本业务进行申报表作废。

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交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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