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一般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银行金融、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企业根据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
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报告和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涉税信息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5.《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33号)全文;
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公告》(2017年第4号)。
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8.《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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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一般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银行金融、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企业根据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
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报告和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涉税信息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5.《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33号)全文;
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公告》(2017年第4号)。
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8.《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财务报表及信息报送—信息项目报送—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点击【填报】,选择所属期,点击【进入申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报表,纳税人也可通过页面右上角的【导入数据】-【下载财务报表模板】,在模板填写数据之后,通过【导入数据】上传财务报表;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核对数据后点击【校验】,校验申报数据,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查看凭证】,系统会自动生成凭证并显示,点击按钮可以打印凭证。确认误后,点击【一键报送】按钮完成申报。 (注意事项:纳税人办理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前必须先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纳税人报送前系统显示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果与自身实际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的话应及时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中办理变更。)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 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引导页面,选择基础设置,点击【下一步】;根据报表列表的类型据实填写报表后点击【下一步】;生成PDF后核实信息误后,点击【申报】,已办理CA纳税人在页面的最下方的【纳税人数字签名】区域进行签章 (注意事项:纳税人办理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前必须先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必须有在管理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纳税人报送前系统显示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果与自身实际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的话应及时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中办理变更)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财务报表及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查询—财务报表报送查询(申报表查看打印): 点击【查询】,在选择所属日期或报送日期,点击【查询】,在结果中选择需要查看的结果,点击【查看】,查看明细数据。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一户式查询—资料报送查询: 在查询条件的‘填报日期起止’‘报表所属期起止’‘资料类别’至少选择一个条件后,点击【查询】;在结果中选择需要查看的结果,点击【明细】,查看明细数据。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财务报表及信息报送—信息项目报送—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点击【填报】,选择所属期,点击【进入申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报表,纳税人也可通过页面右上角的【导入数据】-【下载财务报表模板】,在模板填写数据之后,通过【导入数据】上传财务报表;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核对数据后点击【校验】,校验申报数据,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查看凭证】,系统会自动生成凭证并显示,点击按钮可以打印凭证。确认误后,点击【一键报送】按钮完成申报。 (注意事项:纳税人办理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前必须先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纳税人报送前系统显示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果与自身实际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的话应及时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中办理变更。)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 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引导页面,选择基础设置,点击【下一步】;根据报表列表的类型据实填写报表后点击【下一步】;生成PDF后核实信息误后,点击【申报】,已办理CA纳税人在页面的最下方的【纳税人数字签名】区域进行签章 (注意事项:纳税人办理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前必须先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必须有在管理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纳税人报送前系统显示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果与自身实际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的话应及时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中办理变更)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