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8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个体工商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按规定需要建账的,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留存利润表》,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报告和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涉税信息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个体工商户根据执行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全文;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公告》(2017年第4号);

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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