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10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特殊事项备案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9-05信息来源:国际税务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国际税务处

【办理条件】

从境外取得所得,且所得来源国与中国的纳税年度不一致,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登记备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十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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