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1财产一体化相关资料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财产一体化相关资料是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报送资料,范围有: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税源申报明细报告、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等。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全文。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