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划核算处
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采集是指,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等报表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0〕14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税总函〔2014〕51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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