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广东地税自助办税终端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一般征收开票,指对已实现的应征税费进行征收开票的业务,主要包括因申报未缴、稽查查补、纳税评估、行政处罚、审计决定等形成的待缴税款或逾期欠税。一般征收开票业务要求纳税人事先已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且在相关业务中已产生应征税费。
纳入一般征收开票范围的应征税费具体种类有:一般申报应补税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应补税费(包含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查补税款、纳税评估应补税款、行政诉讼应补税款、行政处罚应补罚没收入(含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又区分为行为罚款和涉税罚款,两种罚款可通过税种税目的不同选择来区别)、特别纳税调整应补税款、未办证纳税人核定应补税款、出口退税追缴税款及申报更正产生的应征税款;对于仍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第二联(收据乙)转交购货企业的纳税人,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税后,给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4.《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二章;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第十六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第三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开具。
即时办结。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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