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5待缴库税款开票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待缴库税款开票,指从异地汇款缴纳到国库、从第三方账户划缴到国库、其他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不能直接缴库的非现金税款开具税票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从异地(含国外)汇款缴纳到国库的税款;从第三方账户划缴到国库的税款(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即纳税人的债务人)收取欠款缴库的款项;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扣收的纳税人涉税资金中,需要缴库的款项;纳税人的资金被冻结或银行账户被撤销,用第三方支付给纳税人的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缴纳税款的款项);其他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不能直接缴库的款项,如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4.《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二章; 
    5.《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第三条、第九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跨地区税收分享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16号)第一条第三款。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发放。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