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待缴库税款开票,指从异地汇款缴纳到国库、从第三方账户划缴到国库、其他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不能直接缴库的非现金税款开具税票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从异地(含国外)汇款缴纳到国库的税款;从第三方账户划缴到国库的税款(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即纳税人的债务人)收取欠款缴库的款项;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扣收的纳税人涉税资金中,需要缴库的款项;纳税人的资金被冻结或银行账户被撤销,用第三方支付给纳税人的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缴纳税款的款项);其他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不能直接缴库的款项,如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4.《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二章;
5.《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第三条、第九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跨地区税收分享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16号)第一条第三款。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发放。
即时办结。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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