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划核算处
缴款书信息补采,是指将自开票纳税人自行填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信息采入系统的业务,有条件的纳税人还可提供相应的电子信息缴款书信息完成补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十三条 。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归档。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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