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2入库减免退抵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规划核算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划核算处

【办理条件】

入库减免退抵税,指纳税人经批准符合政策规范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由于此前已经缴纳入库,纳税人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   
    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也属于减免退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2.《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三章;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全文;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十)款;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十四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审核→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30天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不含财政和国库部门的办理时间)。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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