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国际税务处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只要企业遵守了安排的全部条款及其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执行。
本税务事项内容基于现有档产生,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届时会及时更新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三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六章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对于符合的,且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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