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国际税务处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遵从引导等手段,鼓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自行调增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在特别纳税调整被监控管理阶段,企业应当审核分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后主动调整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全文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发放。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