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纳税服务处
纳税人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作复评处理。具体为:
1.对纳税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有疑问;
2.对直接判为D级有疑问;
3.对涉税申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4.对税(费)缴纳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5.对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6.对登记与账簿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7.对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8.对税务稽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9.对外部评价信息指标扣分有疑问;
10.其它情况。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复评→税务机关反馈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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