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个人无偿赠与特定亲属及抚养(赡养)人征收契税,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不征个人所得税(特定亲属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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