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5个人转让不满五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08-07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不满两年的住房增值税及附加全额征收,满两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广州没有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非普通住宅增值税差额征收。如转让住房为自建,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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