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大企业申报财务会计报表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12-27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直属分局(大企业局)

【办理条件】

千户集团和省、市级大企业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省市级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省国地税联合公告2017年第3号)。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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