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行按季预缴申报)、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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