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地震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第二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20个工作日);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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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地震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第二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20个工作日);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减免备案(个人所得税): 减免事项信息里面选择:征收项目、减免税事项。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申请—个人所得税—其他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办税服务厅渠道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