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2.1纳税人困难性减免房产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   

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6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核准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3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60个工作日;经核准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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