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1.2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核准。

【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全文   

3.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第一条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十四条至二十一条

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7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核准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3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60个工作日;经核准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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