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4.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八条第(二)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第二条第四款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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