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国际税务处
按不超过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综合实验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第二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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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