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全文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第二条第四款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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