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5.26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期纳税优惠政策备案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10-17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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