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受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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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