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611号)第二十五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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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