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在其收购、承接和处置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权受让或出让行为,可以报请审核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营业部柜台建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以下统称《登记簿》,具体操作规程为:
(一)申请人(转让方,下同)负责填写股权变更的相关事项内容;
(二)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当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申请人登记填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94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 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3号);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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