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衰竭期煤矿开采煤炭、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税项目,实行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管理制度。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以煤炭企业下属的单个煤矿为单位确定。无法查找原设计可采储量的,衰竭期以剩余服务年限为准。剩余服务年限由剩余可采储量、最近一次核准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计算确定。
纳税人在初次申报衰竭期煤矿减税项目时,应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减税条件的煤矿名单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纳税人的申报材料后,对符合优惠政策的纳税人,20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减税条件的煤矿名单及有关资料。有关资料包括剩余可采储量、剩余可采储量占原设计可采储量的比例、剩余服务年限以及进入衰竭期的起始时间等内容。
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增加,但仍符合减税条件时,纳税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增加而不符合减税条件时,纳税人应停止享受减税政策。
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不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予减税。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第四条第(一)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第一、二、三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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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衰竭期煤矿开采煤炭、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税项目,实行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管理制度。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以煤炭企业下属的单个煤矿为单位确定。无法查找原设计可采储量的,衰竭期以剩余服务年限为准。剩余服务年限由剩余可采储量、最近一次核准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计算确定。
纳税人在初次申报衰竭期煤矿减税项目时,应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减税条件的煤矿名单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纳税人的申报材料后,对符合优惠政策的纳税人,20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减税条件的煤矿名单及有关资料。有关资料包括剩余可采储量、剩余可采储量占原设计可采储量的比例、剩余服务年限以及进入衰竭期的起始时间等内容。
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增加,但仍符合减税条件时,纳税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增加而不符合减税条件时,纳税人应停止享受减税政策。
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不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予减税。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第四条第(一)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第一、二、三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减免备案(资源税)(地税): 在征收项目选择教育费附加,在减免税备案事项选择相对应减免备案事项,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表单,据实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信息误后点击【提交】,结束本流程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备案—印花税: 选择【涉税事项】,点击【税收优惠】,即可看到相关税种,点击相关税种,则在右侧显示可申请的文书,选择对应文书,点击【办理】,填写提交即可。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