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的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
2.码头用地;
3.输油气管线用地;
4.通讯天线用地;
5.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用地。
1.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油发〔1990〕3号第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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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的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
2.码头用地;
3.输油气管线用地;
4.通讯天线用地;
5.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用地。
1.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油发〔1990〕3号第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择【涉税事项】,点击【税收优惠】,即可看到相关税种,点击相关税种,则在右侧显示可申请的文书,选择对应文书,点击【办理】,填写提交即可。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