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不收费
12366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