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7.3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教育费附加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规费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办理条件】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第二条第(四)款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办理条件】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第二条第(四)款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操作内容】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优惠减免备案: 在征收项目选择教育费附加,在减免税备案事项选择相对应减免备案事项,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表单,据实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信息误后点击【提交】,结束本流程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事后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业务补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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