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芦山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自2014年8月3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鲁甸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行至2016年12月31日。
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
2.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第四条第一款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优惠减免备案:
在征收项目选择教育费附加,在减免税备案事项选择相对应减免备案事项,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表单,据实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信息误后点击【提交】,结束本流程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备案—教育费附加:
在事项名称选择教育费附加减免备案事项,点击右边提请备案,进入税收减免备案表,据实填写备案表信息后,点击校验,校验成功后生成报表,确认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