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7.10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免征教育费附加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规费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办理条件】

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全文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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