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8.1四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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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购、承接和处置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其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第一条、第二条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三)项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购、承接和处置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其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第一条、第二条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三)项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操作内容】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减免备案(契税)(地税): 在征收项目选择教育费附加,在减免税备案事项选择相对应减免备案事项,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表单,据实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信息误后点击【提交】,结束本流程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备案—契税: 选择【涉税事项】,点击【税收优惠】,即可看到相关税种,点击相关税种,则在右侧显示可申请的文书,选择对应文书,点击【办理】,填写提交即可。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事后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业务补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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