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8.3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第二条第(三)项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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