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8.5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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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六条第(二)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全文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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