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六条第(二)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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