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增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六)项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12366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