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
无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不收费
12366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